奉发改价〔2022〕5号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金地村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有关政策的复函宁波市奉化区水务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莼湖街道金地村要求实施自来水改造的请示》收悉,鉴于莼湖街道金地村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金地村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改造,请你公司参照《关于沿海三镇一户一表二期工程改造费用和供水价格的通知》(奉价价〔2017〕13号)文件执行,自接入城区管网开始,居民用水价格暂按1.60元/m3执行,水价中不含污水处理费,优惠期三年,按照同网、同质、同价原则,除居民用户外其他用户自并入城区管网后,即按城区相应分类水价标准执行,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