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如下八条措施:一、促进稳定生产对2023年1月工业用电量超过2022年12月工业用电量6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超60%的增量部分每千瓦时奖励0.1元,对2023年2月工业用电量超过2022年12月工业用电量8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超80%的增量部分每千瓦时奖励0.1元,以上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3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份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按2023年1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四、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六、开展“以老带新”活动鼓励员工“以老带新”,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七、举办新春促销活动鼓励区内品牌企业、商超开展让利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