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山市科学技术局昆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昆山市财政局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0日“昆科贷”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昆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第二条“昆科贷”主要用于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科创企业的贷款,“昆科贷”产生的利息纳入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第三章运作方式第七条管理人向合作金融机构按协定方式及年度实际贷款平均余额占比存入“昆科贷”资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存入的“昆科贷”资金,“昆科贷”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金融机构全额承担,第十条工作小组、管理人、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定期信息交流,第十一条获得“昆科贷”贷款的企业因经营行为导致项目失败、中止等原因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包括合作金融机构在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情况是否符合“昆科贷”管理规定进行确认,合作金融机构提请管理人按照“昆科贷”承担比例从“昆科贷”资金中划转至合作金融机构,第十三条合作金融机构收到拨付的市风险补偿资金后,第十四条合作金融机构每半年向管理人书面报告企业不良贷款追偿和资产处置进展情况,由市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分配,第二十条当单个合作金融机构年度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补偿额超过当年度该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5%时,原《昆山市人才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昆科字〔2020〕6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