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2022年12月30日杭州市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湖区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第三条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第六条设立西湖区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实施产业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或“子基金”份额退出工作,第十三条产业基金参与的“子基金”应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应完成的区内返投目标及完成时间,一般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以下简称“子基金管理人”),第四章投资原则和要求第十五条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一般应注册在西湖区,第十七条“子基金”的资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收益分配、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第十八条“子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子基金”应投资于:1.以法人形式设立的未上市企业股权,3.经章程或协议明确约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投资形式,第五章基金投资退出第十九条产业基金出资合作设立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第二十条产业基金退出应遵循以下退出原则:(一)采取“子基金”运作模式的,第二十一条产业基金从存续期满的“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中退出,第六章费用和收益第二十四条产业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应在章程或协议中载明,第二十八条管理机构对产业基金合作“子基金”及直投项目进行跟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