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已达到拨付条件,现下达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相关补助资金12249.7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1019.42万元,区级补助11230.34万元,下达市级补助资金170.42万元,下达市级补助资金849万元,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1435.91万元,在以村为单位核定补助投资额的基础上依据补助政策对补助资金尾款进行清算,下达区级补助资金3696.43万元,按每村5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拨付区级补助资金350万元,(详见附件6)有关镇街要按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并加强对已通过验收项目的后期长效管理和运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