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标准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标准,二、管理权限市城建局负责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并向省住建厅推荐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省住建厅负责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四、申报项目条件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评价标识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五、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所需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六、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市城建局受理评价标识申请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期间申报单位可补充一次材料,市城建局组织进行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