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财社〔2019〕211号、粤府〔2020〕12号、粤人社规〔2020〕23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含在社会资本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个人申请和龙门县人社局审核,拟向刘加友1人发放创业租金补贴,现予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2-7872262),附件:2022年龙门县第三批发放创业租金补贴公示名单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30日2022年龙门县第三批发放创业租金补贴名单序号姓名性别人员身份企业名称补贴时间补贴金额(元)1刘加友男退役军人龙门县聚客轩饭店第三年6000合计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