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协会:根据有关单位和协会的咨询,我局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2022年会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二)会展项目和完成时间要求,2.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符合相关规定的且展览面积达到10000㎡的项目,”相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11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1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纾困和扶持因受疫情影响的会展企业能够持续举办会展活动,对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17号)文件中“首次办展或者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按照展览服务费50%的标准给予梯度扶持(室外和非标准展位展会项目的展览面积按0.5系数折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规定的展览面积要求,从“2万平方米以上”调整降至“1万平方米以上”,扶持标准按照“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2万平方米(不含)的展览项目,最高给予10万元会展资金扶持,”给予扶持,扶持期限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释放潜力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2〕18号)规定的扶持时间,其他要求不变,(联系人:谢昌宏联系电话:5583363)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