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申报起始时间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二、缴费基数确定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待山东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月均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2023年度的缴费基数,各参保缴费单位缴纳2022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完成当月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后,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缴费基数申报”功能,注意:参保单位在申报2023年度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按照职工2022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进行申报,若单位申报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介于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与暂定基数下限之间,则社保系统将在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自动进行调整退费,特别提醒:介于2022年度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各单位申报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时,一定要按照职工2022年度实际月均工资总额填写,四、申报及调整时限1.请各参保缴费单位于2023年1月缴费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2.参保缴费单位因失误等原因,造成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需经社保经办机构稽核后重新申报调整,附件: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1).pdf2023申报缴费基数(烟人社字〔2022〕142号)(1)(1).pdf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