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3‰给予奖励,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含市级上规奖励资金),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二、停产企业复产奖励,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六、开展两节期间“回归”招商活动,对一季度对接项目签约合同投资额(录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且当年度开工建设)达到10亿元以上(含)、且居全市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七、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八、鼓励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对一季度工业投资(含技改投资)增速综合考评居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国家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新增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贷款,市本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十一、继续优化金融服务,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并推动加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