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30—5:30四、受理条件:1.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2.新录用人员培训对象及培训时机,企业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参加,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录用后12个月以内参加培训,(2)劳务派遣人员,须在协定的派遣期限内参加培训,由用工企业和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五、受理材料:1.开班报告(附:开班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大纲、教学实施方案、企业承诺书),2.经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企业用工备案花名册,3.师资备案表(附教师资格证书,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六、申请流程:1.由培训单位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