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拟对南宁市桃源路59号机关团体用地(地号0411825)进行分宗,南宁市桃源路59号机关团体用地(地号0411825),面积21776.85平方米,使用权人为自治区商务厅,现拟将该宗地分宗为五宗划拨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人均为自治区商务厅,五宗地分别为:机关团体用地(一),面积12442.96平方米,面积2321.83平方米,面积2485.54平方米,面积3388.72平方米,机关团体用地(五),面积1138.35平方米,现将土地分宗的相关材料予以公示,特此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