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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专利奖评选办法

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03
第三条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贵州省专利奖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负责贵州省专利奖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评选表彰办公室根据贵州省专利奖申报分组情况,在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7名以上单数专家,组建当届贵州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评审贵州省专利奖项目,提出获奖建议名单,第七条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贵州省专利银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银奖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贵州省专利优秀奖、贵州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各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经费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相关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申报贵州省专利奖,应当向专利权人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初审后择优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申报,评选表彰办公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行业、专利审查等专家进行分组评审,提出参与总评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进行总评,评选表彰办公室将获奖建议名单提交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会审议并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评选表彰办公室将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第十四条撤回、放弃与异议处理:(一)申报主体自愿撤回申报的,应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二)申报主体自愿放弃获奖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前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三)社会公众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选表彰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并注明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四)评选表彰办公室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对异议事项进行研究,提出维持、变更或者取消被异议奖励项目的处理意见,重大事项报评审委员会或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做出决定,评选表彰办公室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申报主体和推荐单位,第十五条贵州省专利奖的表彰和奖励:(一)公示及异议处理结束后,省知识产权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奖励项目、奖励等级进行审定,作出授奖决定,向获奖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四)获得贵州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贵州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或者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的字样和获奖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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