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条件第六条申报质量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11.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州)、厅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3项,获市(州)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已发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七、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六条申报质量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已发布实施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2项,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本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