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阳江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阳江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6月18日阳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阳江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第一条为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本意见,应当向设置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包括站名、设置地点、停车位置示意图、车辆进出路线图等)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设置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决定,做好规范运营管理:(一)做好招呼站标识标牌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设置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进站配客的客运车辆信息,(三)做好车辆进出招呼站管理工作,进站客运车辆在招呼站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一)核查进站配客客运班车当日安全例检情况,提前30日书面告知设置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招呼站加强日常检查,招呼站存在不落实实名查验和安检制度、未按规定报送进站车辆信息、接纳未登记进招呼站的客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的,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有效的交通信息宣传媒介做好招呼站信息的公开工作,向招呼站所在地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