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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2-12-30
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报我省颁发的全部有效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催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按要求填报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2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和2022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按统计直报系统提供的模版填报),按期完成本单位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2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全省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2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已按季度报送2022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无需重复填报),指导获证机构完成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2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编号的填报工作,完成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全省获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三、填报说明1.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填报范围及内容填报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获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3.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依次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4.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度报告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情况,5.2022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拥有国家质检中心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查询《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2〕1712号),高度重视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2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证号)编号的填报工作,010-82261509附件: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格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9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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