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试点情况自查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12-29浏览次数:760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现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试点情况自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建设单位、主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认真对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等有关文件标准要求,对我市已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住宅工程、简易低风险工程的改革试点情况开展自查,(二)主承保保险公司自查内容1.保险计费的参考造价和费率是否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三)风险管理机构自查内容1.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转包、分包业务,2.是否按照《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质量风险管理服务规程》和《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及服务规程》等标准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四)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内容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各级质监站应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保险合同、保费计费资料、风险管理机构合同、风险管理机构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反馈的自查报告等,对检查中发现实际操作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不一致的问题,三、报送要求(一)各建设单位、主承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在2023年1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应上传至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服务管理模块,(二)市、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在2023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有关附表(详见附件1、2)报送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附件:1.2022年度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试点情况自查汇总表2.广州市2020-2022年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务统计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2年12月28日(联系人:李金东、胡先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