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长沙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2〕8号)、《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和落实强省会战略的行动方案(2022-2026年)》(长发〔2022〕9号)的精神,结合长沙实际,现就强省会人才购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支持家庭首套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二、认定标准(一)45周岁(含)以下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硕士学历不限年龄)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限年龄)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二)对湖南省内州、市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长沙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