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我局委托浙江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矿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进行了出让收益评估,按照价款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了《浙江久通矿业有限公司小岩叶腊石矿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现将该评估报告的主要参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本公示内容含采矿权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我局提出意见,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理答复,受理部门: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汪灏联系电话:0578-7750178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公示起日:2022年12月28日附件:1、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结果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结果(2).pdf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