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青山区(化工区)促进化工园区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邮箱:654770989@qq.com联系人:金洪涛联系电话:86869957附件1:《青山区(化工区)促进化工园区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园区经发处2022年2月22日附件1:青山区(化工区)促进化工园区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贯彻省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前3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其他新引进企业在我区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连续3年按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落户后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一次性区级奖励10万元,上述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区级财政贡献且每年最高30万元,(二)本办法对企业所有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