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类型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稻谷生产者补贴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二、补贴申报指南(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补贴对象,各村委会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办事处)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以及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分乡镇(办事处)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数据,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拨付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在合法耕地上实际种粮农民,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以及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种粮不予补贴,2、补贴申报采取实际种粮(水稻)农民到所在村申报登记、村级核实、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复核和复核后返回各村进行公示的方式,公示3日以上无异议后由村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册,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各村清册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