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发展肉牛种业、研发、养殖、屠宰和精深加工、市场营销等产业,第三条充分利用专项债券支持肉牛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债券资金建设一批肉牛产业园区、养殖园区、重大项目,对新增国家和省级肉牛核心育种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支持肉牛养殖企业使用胚胎移植技术提升基础母牛和种牛个体质量,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第九条支持肉牛养殖园区建设,一次性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300万元补贴,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分别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800万元补助,第十一条支持肉牛产业园区建设,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第十二条支持肉牛产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建设,对于通过科技部、省科技厅评估认定的肉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