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合计41887万元,双季稻轮作试点资金15022万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6569万元、化肥减量增效示范3451万元、退化耕地治理2500万元、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12350万元、渔业增殖放流895万元,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专项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同步分解下达,我区结合实际调整为98)、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县数量4个、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32万亩、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万亩、渔业增殖放流规模14334万尾、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6个、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建设秸秆台账)、开发建立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项目区化肥用量减幅≥3%、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3)化肥减量增效示范3451万元分配情况: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投入资金1505万元,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1887万元,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合计完成9583.35万元,双季稻轮作试点资金完成3227万元(预算执行率21.4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完成2425.29万元(预算执行率40.73%)、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完成1386.24万元(预算执行率40.71%)、退化耕地治理完成185.98万元(预算执行率10.64%)、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完成1775.61万元(预算执行率42.20%)、渔业增殖放流完成583.23万元(预算执行率65.17%),对照中央下达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我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此项指标原定绩效目标为完成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32万亩,我区于2021年5月29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11号)文件调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资金3900万元至39个国家脱贫县,对于涉及3900万元资金调整的项目县(市、区)则不进行工作考核,我区2021年通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退化耕地治理、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双季稻轮作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此次绩效评价是对我区各资金执行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