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闽人社〔2017〕28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对市直有关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运用情况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书面审查包括用人单位161家,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36家企业审查结果为合格,科瑞检测(福建)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泉州市集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本次审查不通过(具体审查结果详见附件),二、书面审查结果应用(一)书面审查结果为合格且规范用工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规定,优先推荐评价为我市2021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及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三)对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将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记入劳动保障失信档案,附件:泉州市2022年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结果汇总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