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资产资源管理,实行经合社重大事项审核审批制;凡涉及资产资源评估租赁出让由社区党组织和经合社提出方案,凡涉及经合社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经合社决定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合作、转让等重大经营事项,并对经合社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合社必须将集体资产租赁、合作、转让等内容通过居务公开栏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农经管)等形式公开,二、登记管理凡属经合社集体的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工作由经合社负责,经合社应定期开展集体资产清查工作,三、经营管理经合社租赁、合作、转让、处置集体资产采用公开招投标、公开招租、公开拍卖的方式,经合社在决定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事项时,经合社在确定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案后,五、财务管理经合社每年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盘点,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实行先缴租金、后经营使用的方式,在各街道办事处定期对经合社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