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预算审核、监督预算执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在项目库中按大于项目计划数提取备选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暂停下年度项目储备,并暂停下一年度项目储备,第十二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三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在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3年内不予安排项目,第二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项目扶持:存在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被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