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1.研发机构申报主体应为2021年新引进或新获批科技部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主体为2021年新获批或新引进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2021年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含)以上且实现同比增长,对新引进或新获批的市级资质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且在有效期的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80万元资金支持,4.技术市场技术成交额累计5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5.科学技术奖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5.针对不同类别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提交:①科学技术奖/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②申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项目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