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区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信部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省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梳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告知申报工作要求和流程,组织企业完善相关材料,并按《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提供1至8项电子版材料一份,提供《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纸质件4份,于2022年2月22日12点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工业和科技局,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2:转发工信部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附件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工业和科技局2022年2月21日(联系人:谭岩松6851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