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孝南区烟草专卖局管辖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第三条本规划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三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城区范围:两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能小于100米,(2)非城区范围:两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之间的间距不能小于200米,且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4个,场所内部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2个,场所内部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1个,场所内部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1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内部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1个,第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及周围100米内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5.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受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调整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