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财建〔2022〕3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拨2022年第四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建〔2022〕253号),我县获得2022年第四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下文简称“流域补偿资金”)1988万元(其中按因素切块资金1243万元、按流域水质奖补资金725万元、支持重点项目资金20万元),结合2019年结余资金80.923万元,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五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19〕51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分解下达补偿专项资金2068.932万元至相关单位(具体安排详见附表),请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符合流域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附表:2022年第四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及2019年结余资金安排明细表永春县财政局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表2022年第四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及2019年结余资金安排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责任单位1全县农污建设项目资金400桃溪水利公司2河长办监管平台建设100水利局3全县农污设施智慧化监管平台前期建设项目200永春生态环境局4全县镇区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以及流域整治补助资金2005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建设306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项目507生态文明建设项目155.6738全县环境卫生治理经费300城市管理局9垃圾渗滤液处理费353.2510蓬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用180蓬壶镇政府11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80环卫所12永春县桂洋镇桂洋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20桂洋镇政府合计206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