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孝昌县鼓励和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第四条成立孝昌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二章扶持政策第六条鼓励注册在本县、纳税在本县的企业上市发展,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在公司上市(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成功后给予中介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60万元,对进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在公司挂牌成功后给予中介机构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九条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上投资项目,第十二条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人才引进、名牌评定、科技项目和高新企业申报等方面优先支持,向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金融办)提出申请,经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奖励资金,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