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开科规字〔2022〕2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21日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入驻管理暂行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先行设立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一、先导示范区基本情况南沙元宇宙产业先导示范区由区统一规划,免租期限、免租面积以企业入驻先导示范区时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三、先导示范区企业准入流程意向进驻企业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递交《意向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表》,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后,经南沙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入驻先导示范区,入驻先导示范区时由国际人才港业主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应在第一次签订入驻协议后30日内将注册地址注册到先导示范区,四、进驻企业评审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专家对意向进驻企业进行评审,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入驻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各企业入驻协议期满前1个月,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先导示范区管理服务机构有权收回相关办公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