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市监〔2020〕8号)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度济南市第二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因贷款发生的专利权质押保证保险费,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三)评估分析资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五)申报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市财政不重复支持,三、申报条件(一)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期还本付息,(三)《济南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2),(四)证明材料: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2.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放款时开具的借款凭证(借据)及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附件1:承诺书.docx附件1:承诺书.docx附件2: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2: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doc附件3:2021年度济南市第二批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3:2021年度济南市第二批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汇总表.xls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