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长财农指〔2022〕2393号九台区财政局、双阳区财政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1077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6130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上述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23年1月9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口处室,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资金分配明细表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长春市财政局2022年12月25日文档附件:2393农指-1.pdf长财农指[2022]2393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