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评选工作,建设30个左右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产业链深度融合和协同互补、发展机制健全的融合发展示范区,更好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优势,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要以“坚持导向,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生产要素向融合发展示范区合理集聚,着力培育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结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建设期限为1-3年,列入名单1年及以上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