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根据《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牵头拟定了《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淳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科,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739号;联系电话∶0571-64881571;传真:0571-64883345,电子邮箱∶gaozil@qq.com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关于《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