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20日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10号)、《东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第四条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链主”企业年度申报通知,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报产业链所属“链长”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务网站将拟选定“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结果,第三章跟踪支持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库,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链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获得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相关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市相关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年度发展报告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消其东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链主”企业实行每三年一次复核,取消其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并从“链主”企业库中移除,撤销东莞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