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财政票据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粤财规〔2022〕1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拟定了《海丰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联系人:林刘娟联系方式:0660-6623932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海丰县财政局邮箱:hf6625872@163.com附件:海丰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海丰县财政局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