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进一步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服务全市“满天星”行动计划发展,健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完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上简称培训机构,(二)健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字技能职业培训标准,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与优质培训机构合作,支持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在培训联盟内组建“满天星”数字技能培训分盟,(五)做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院校、社会培训组织备案为评价机构,开展数字技能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建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评价机构及职业(工种)备案“绿色通道”,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用人单位采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评价规范,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