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科学谋划我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新路,明确我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省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基础性规划,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倾力支持老区苏区特色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老区苏区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逐步健全,老区苏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老区苏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强化,建成更加健全的高质量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产业发展兴旺、基础设施完善、居民生活幸福、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重点是优化老区苏区发展总体布局,培育发展红色文化产业等,重点是着力发展高质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