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部门: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我们编制了《乐山市市中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目录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区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征收方式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2022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