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来,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和《山西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予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望有志于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力量,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旅游休闲服务场所,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展示、参观旅游、传统技艺传承、文创产品开发等经营服务,联系人:何晓艳联系方式:13037015327五寨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2月20日社会各界: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来,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和《山西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予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望有志于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力量,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旅游休闲服务场所,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展示、参观旅游、传统技艺传承、文创产品开发等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