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现将《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国家烟草专卖局2022年7月22日(主动公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审批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审批管理,第三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总产量计划,必须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程序向审批机关提出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第六条提出申请的省级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等申请材料,第八条审批机关对申请企业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企业不予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权范围的,审批机关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第九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第十条审批机关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在批准决定有效期内因故不能或不能足额执行生产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