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的通知》(闽科成函〔2022〕7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对象为福州市内、经我局推荐且于2021年及之前经省科技厅评估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含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详见附件),技术交易成交金额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在线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经依法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扫描件、合同认定材料和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时与委托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成交金额的3%申请补助,(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时应在线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2022年度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可申请补助5万元,经核实的促成技术交易成交金额将作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二、申报与推荐程序(一)申报单位自通知之日起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pingtai.do),填报《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费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或高新区科技局,(二)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应对辖区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三、补助审核与下达省科技厅将对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