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委会各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二)综合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经济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三)成长引领型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经营扶持:(一)运营扶持:对示范引领型企业、综合引领型企业和成长引领型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人员聘用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扶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第八条并购奖励引领型企业并购合作区外企业,第九条办公用房扶持对在合作区租赁办公用房用于办公或者研发的引领型企业,每家企业年度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引领型企业按照本办法可享受的奖励和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合作区留存的经济贡献,企业申请本办法奖励和扶持时应承诺自获得最后一笔奖励和扶持资金年度起五年内不迁出合作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