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政办〔2021〕29号)和《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永委人才〔2022〕1号)文件,经初审、审核和复核,拟认定李清乐等位22同志为第六层次人才,刘培飞等23位同志为第七层次人才(具体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5-2397883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95-23897394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595-23890911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邮编362600),附件:第六、七层次人才名单(四)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