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4号)及《灵武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灵农发〔2021〕36号)文件要求,灵武市农经站组织全市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了自主申报,目前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初验,后经农业农村局终验,现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灵武市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951-4021412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0951-4021536附件:灵武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拟补助资金汇总表灵武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