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民政局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万安县政府网上对万安县畜牧兽医协会等9家社会组织作出了拟撤销登记公告,这9家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60日)均未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对这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以上9家社会组织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自公布之日起作废,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允许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各种活动,否则依法追究责任,特此公告,附:撤销社会组织名单万安县民政局2022年12月19日附件: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序号社会组织名单类别拟撤销理由法律依据1万安县畜牧兽医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2万安县麻源养猪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3万安县酒类流通行业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4万安县果子狸特色养殖专业技术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5万安县医药学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6万安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7万安县中医药学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8万安县药学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9万安县梦之兰旗袍协会社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收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