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考核指标要求,2022年我区需新增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个,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8个,为按时、保质完成考核指标,我局联合区财政印发《2022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申报指南》(泉港农经〔2022〕14号),开展2022年度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根据申报指南,农经中心指导各镇(街道)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组织由局农经中心、农业农村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等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现拟确定泉州市泉港晓蜂缘养蜂农民专业合作社、泉州泉港海丝农业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泉港区洋屿渔业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泉港区龙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泉港区英才紫菜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泉港倍科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泉港区福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泉港区大鹏海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泉港区兴法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泉港区汇捷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区级示范社,确定泉港涂岭小平养殖场、泉州市泉港区金辉林果综合场、泉港区阿六家庭养殖场、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云兴农场、泉港区醉相思家庭农场、泉州市泉港程盛农场、泉州市泉港区青悠农场、泉州市泉港区荣杨农场等8家家庭农场为区级示范场,若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或来信等方式向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地址: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四楼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邮编:362801电话:0595-27739699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