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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永春县人民政府 | 2022-12-16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1〕1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列支,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7009912317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附件:1、福建省少数民族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中共永春县委统战部永春县财政局2022年12月16日附件1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市、区)乡(镇)村(居)扶持项目资金永春县东关镇南美回族村南美村塔后线Y019公路拓宽建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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